一、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放规则
(一)停放车辆类型为车长小于或等于6米的小型载客汽车、轻型载货汽车、微型载货汽车;
(二)专用泊位只允许指定类型车辆停放,非指定类型车辆禁止停放;
(三)在泊位标线内按标示方向停放车辆;
(四)停放车辆不得遮挡车辆号牌,车身不得覆盖遮挡物;
(五)任何人不得损坏泊位、P牌等服务设施,不得在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;
(六)泊位使用人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,除接受《广州市停车场条例》规定的相关处罚外,还必须缴纳相应的泊位使用费;
(七)遇临时交通管制、应急抢险等情形时,泊位使用人应当服从指挥,及时将车辆驶离,当次泊位使用费免于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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